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助推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智能技术、智能设备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广泛应用,构建“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三级联动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实现全市智慧工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一网统管,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大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在建施工许
可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要按照《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和标准》(试行)和市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应功能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2022年12月底前,建成市级建筑工程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开通市直、各县(市、区)“二级监管平台”,按职责分权限向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项目开放应用。各县(市、区)完成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设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实现市级监管平台全覆盖。(二)2023年6月底前,全市施工限额以上建筑工地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做到施工现场自动化管理、自动监测、安全隐患实时预警、在线预控,实现现场作业标准化、项目管理精细化、决策监管科学化,实现基于智慧工地安全相关的大数据分析。
(三)2023年底前,全市施工许可限额以上建筑工地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市、县主管部门和企业、项目多方联动的AAA级智慧工地应用和评价体系,达到全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全覆盖,实现高标准运行,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同步共享。
(四)2024年起,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 技术、绿色施工等技术应用全覆盖,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
四、层级任务
(一)市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即德州市建筑施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纳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管理的建筑工程进行远程管理,对监管平台日常运行进行维护管理。1.系统集成平台。平台能与省智慧工地平台实现对接,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供高质量和精准的质量安全监管辅助内容;能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监管信息化,实现在线检查开单与整改回复,实现危大工程和大型机械设备信息化操作、智能化动态监管。2.系统数据对接。与现有的项目人员实名制考勤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监管系统、市扬尘管控与视频监控等系统对接,涵盖项目部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所有功能和数据。3.项目动态管理。包含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数量位置分布(结合电子地图)、形象进度等信息,项目基础数据分析所有智慧工地项目的数据采集、跟踪、分析、展示。4.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分析。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计划数、当年(当月)检查数(对抽查记录单、隐患整改单、局部停工单进行分类统计)按期整改数、超期整改数、超期未整改数,包含项目人员动态管理、项目隐患排查分析、危大工程管理情况统计、分析、汇总。(二)县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设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可自行建立县级监管平台,也可使用市级监管平台),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智慧工地管理的建筑工程及相关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要确保与市级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各系统功能完整衔接。
(三)项目智慧工地数据平台。设在各项目施工现场,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建设,并在德州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上进行账号注册及信息上报。项目智慧工地数据平台要实现《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和标准》(试行)和市级监管平台的各项系统功能,确保与市、县级和企业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同时做好平台软件及智能设备日常维护,确保各类数据及时上传和实时接收管理部门下达的数据。1项目隐患排查。包括施工现场自查自纠、隐患随手拍、移动巡检系统。2.人员动态管理。包括人员安全动态管理信息、健康防疫、施工现场人员立体定位、现场在岗人员信息显示、基于网络或VR技术的安全教育系统。及时收集务工人员身份年龄、健康状况、近期安全教育记录、不良信息等内容并运用成果。3.扬尘视频监控与自动降尘。包括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现场降尘自动喷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4.高处防护预警。包括工具化定型化防护措施、防护栏板损坏遗失报警、报警信息传输与显示系统。5.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包括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起重设备防碰撞、塔吊过载报警、起重设备及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监控及显示,卸料钢平台超载预警、深基坑监测预警、高支模监测预警系统6.智慧提质。包括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闭合,对质量问题进行分类和统计分析。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入库存放、出库使用等信息化管理,对材料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及相关有效性能验证信息的查询、归档功能。
(四)企业智慧工地数据平台。施工企业可以自建企业级智慧工地平台,以便于企业对所有项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数据互通、业务处理互动、资源共享。通过数据协同,实现企业与政府、项目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实现业务申请提交、协同处理和数据融合,实现人员动态、隐患排查、危大工程等的分类统计与分析。通过GIS、BIM等施工模型等智能化应用,逐步将智慧工地技术应用重点向提高施工组织策划、优化现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延伸拓展。
五、管理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市级建筑施工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指导全市建筑工地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督促指导市管工程按标准建设智慧工地,将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定期对智慧工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大数据排查结果,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依规对违规工程项目进行处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建筑工地智慧工地建设管理,,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开展监管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监督机构负责督促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落实智慧工地建设、数据联网上传;充分利用智慧工地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日常工程监管,实施大数据排查;发现设备联网故障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故障修复。
(三)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保障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接入协议情况。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项目现场设备安装对接、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时沟通,并解决设备故障及离线等情况;利用监管平台对项目进行管理
(五)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六)技术服务单位要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数据动态考核要求、
六、工作流程
(一)建设标准交底。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组织监督交底时,对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智慧工地建设交底,明确建设标准(二)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目标并制定建设方案。方案应包含智慧工地建设的责任人、集成服务商、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计划及智慧工地设备数量型号和安装的位置等内容,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如在施工不同阶段中,系统设备布置有重大变化的,应在方案内明确。(三)建设方案上传。建设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单位将生效的建设方案扫描上传至市级监管平台或者属地监管平台。对满足接入条件的项目,监管平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四)系统设备安装。在建设方案登记后,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供应商进场安装设备,组织调试。项目端平台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五)系统数据联网。施工单位申请将数据上传至市级监管平台或者属地监管平台系统。监管平台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现场安装位置及设备参数的核验,进行数据联网调试工作。
(六)系统数据上传。联网成功后,监管平台对该项目的设备数据接入进行确认,同时开通项目管理账号供项目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并将已联网项目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
(七)系统设备维护。施工单位要加大智慧工地系统的技术应用,强化对项目端设备日常巡检,督促集成服务商做好运维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现场数据实时传输,发现前端设备有异常的,应在 24小时内恢复。需拆除、停运或迁移设备的,施工单位应事先向监管平台报备
(八)系统设备调整。施工现场发生设备布置局部变化,包括位置变更、数量增减,或中止、恢复信息化监管等情况,应修改方案并上传,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
(九)系统设备拆除。如因终止安全监督或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全部系统设备的,需通过智慧工地系统提交终止信息化监管申请。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监管平台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注销。
七、评价管理
各建设项目完成“智慧工地”各项建设内容,经调试运行正常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和标准》(试行)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要求开展自评,同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评价认定
“智慧工地”评价采取百分制,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评价等级,综合评价得分由基础项得分和推广项得分两部分组成,具体评分规则见《德州市智慧工地建设指南和标准》(试行)。综合评价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评定为一星级。综合评价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评定为二星级。综合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为三星级。
符合本实施方案范围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一星级或以上级别。评定为二星级的项目及参建单位,优先推荐市级各项评优评先;评定为三星级的项目及参建单位,优先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各项评优评先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智慧工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智慧工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本级智慧工地建设领导组织机构,全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智慧工地建设联络员名单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市局智慧工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智慧工地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认真按照省、市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和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
(三)强化动态管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对按标准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除进行信用加分外,视情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对智慧工地建设不达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各级建设项目评优评先。从2023年开始,凡未达到建设智慧工地相应标准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泰山杯”、省优质结构工程、市优质结构工程和省级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强化廉政建设。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过程中,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主管部门或智慧工地管理单位应当公布平台端口接入协议,不得向企业收取满足协议要求的企业端、项目端以及硬件设备的接入费用,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指定或排斥智慧工地服务商及相关产品。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置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已建设智慧工地平台的,要与市级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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